法制網西寧4月1日電 記者韓萍 記者今天從青海省政府法制辦獲悉, 2013年度青海省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情況顯示,去年該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為16.9%,基層單位好於省直機關、下級機關好於上級機關。
  據瞭解,《青海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規定》於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來,對於促進全省行政機關自覺接受司法機關依法實施審查、實現行政訴訟雙方當事人地位平等、維護司法公平正義,提高行政機關法律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發揮出積極作用。
  2013年,在青海省法院依法開庭審理的174件一審行政訴訟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主動參加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出庭應訴的行政訴訟案件共有28件,出庭應訴率為16.9%。《規定》執行中,基層單位好於省直機關、下級機關好於上級機關。 青海省政府法制辦要求各地、各部門,特別是各級行政機關負責人要高度重視,並做好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訴訟出庭應訴工作,增強自覺接受人民法院司法審判監督的意識,嚴格遵照執行《規定》要求,在行政訴訟中積極做好出庭應訴工作准備,積極履行出庭訴訟義務。各級政府應當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履行出庭訴訟義務的情況納入行政機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內容。  (原標題:青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僅為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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