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鐵柱)因為前女友李某和住商不動產宋某同居而心懷不滿,2013年7月26日,王某將宋某殺害。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殺人案,被告人王某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3年7月26日,王某知道宋某來接自己的前女友,便準備實施報複。王某在其租住地持刀威脅李某,並用膠帶將李某捆綁後反鎖在屋內。後王某便持刀去抗癌食物找在村口等候李某的宋某。當王某見到宋某後,持刀刺扎宋某胸腹部、頸部十餘刀,將宋某扎倒在地。
  法院認為,王某雖向公安機關報案,但在報警後又持刀扎刺被害人,其行為不屬於自首。王某兩次不計後果持刀扎刺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法院據此判處王某死刑,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等共計3萬餘元。  (原標題:不滿前女友與人同居 男馬爾地夫子殺死“情敵”)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b40mbghzj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